佛山市实验中学教育联盟章程
发布时间: 15-12-14 作者:佛山市实验中学网站管理员 来源:佛山市实验中学
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探索十二年教育一贯制培育人才的规律、学校管理体制、教育教学体系,面向全体学生,大面积提高教学质量,推进教育均衡发展,办优质教育。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》等法律法规和《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教育改革的若干意见》,特制定本章程。
第二条 联盟名称:佛山市实验中学教育联盟(以下简称联盟)。联盟常设机构定在实验中学内,地址为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罗南西路71号。
第三条 联盟性质:由佛山市实验中学、禅城区吉利中学、禅城区罗南小学、禅城区吉利小学、禅城区龙津小学、禅城区醒群小学、禅城区梧村小学、禅城区杏头小学等学校组建而成的教育联盟组织。各成员校的法人、名称、性质和行政隶属关系不变。
第四条 联盟宗旨: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,创新办学模式、教育体制和管理机制,办优质教育。
第五条 办学层次与办学形式:十二年一贯全日制学校。
第二章 管理体制
第五条 按照《中国共产党章程》建立联盟党委部,隶属禅城区教育局党组领导,全面负责联盟的统筹协调工作,监督保证联盟决定在各成员校的贯彻执行,并对成员校的发展规划进行审核。
第六条 联盟党委委员由各成员校的主要负责人、区教育局人员组成。党委书记、副书记、委员由区教育局党组任命。
第七条 联盟党委下设党委办公室,负责联盟的日常工作。
第八条 在联盟党委的领导下,联盟实行统一管理、统一考核、统一评价。在统一教育理念、办学目标、培养目标、管理制度等大前提下,各成员校可实行相对独立的自主管理,自创特色。
第九条 联盟成员校为“独立法人单位”,校长全面负责各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。
第十条 联盟党委行使以下职权:
1、决定本联盟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,决算方案;
2、决定本联盟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;